
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,信用中国(广东佛山)网站公布对佛山市顺德区名御卫浴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:1、没收违法所得75元; 2、罚款10000元。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〔2022〕132号。
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|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| |||||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〔2022〕132号 | |||||
处罚类别 | 没收违法所得;罚款 | |||||
罚款金额(万元) | 1 | |||||
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(万元) | 0.0075 | |||||
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| ||||||
违法事实 | 经查,(一)当事人主要从事浴室柜、镜柜等的生产销售,所生产的部分镜柜产品会安装自行组装的LED镜柜灯,LED镜柜灯由当事人自行采购LED灯带和LED驱动电源进行组装。LED镜柜灯属于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(2020年修订)》中第九大类“照明电器”中代码1001“灯具”种类中列举的“固定式通用灯具”,必须经过认证,方可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当事人未办理过3C认证。当事人未经认证共自行组装并出厂LED镜柜灯3个,在销售金额中价值75元,计算货值金额75元,违法所得75元。当事人已向我单位提交整改报告,称已停止自行组装LED镜柜灯。 (二)当事人因处于法院强制执行期间,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业务,当事人已于2022年9月29日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一家,名为佛山市顺德区林翱卫浴厂,称已停止使用佛山市顺德区名御卫浴有限公司的名义经营,开始以佛山市顺德区林翱卫浴厂的名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。 | |||||
处罚依据 |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六十六条和参照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》第十七条第(二)项 | |||||
处罚内容 | 1、没收违法所得75元; 2、罚款10000元。 | |||||
违法行为类型 | 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二十七条 | |||||
行政相对人名称 | 佛山市顺德区名御卫浴有限公司 | |||||
行政相对人代码 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组织机构代码 | 工商登记码 | 税务登记号 | 事业单位证书号 | 社会组织登记号 |
91440606MA4UHF734D | ||||||
法定代表人 | 何妙雪 | |||||
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| 身份证 | |||||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| 440****5425 | |||||
处罚决定日期 | 2023-03-02 | |||||
公示截止期 | 2026-03-02 | |||||
处罚机关 |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| |||||
数据来源单位 |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|